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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日期: 2013-06-26 13:29

 

行政事项:

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办理内容: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台湾居民

申请材料:

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3、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

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从外国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3、台湾居民事先未在境外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而来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沈阳、大连、成都、广州、青岛、武汉、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等等17个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4、台湾居民从澳门地区参加短期团体旅游珠江三角洲的,可以向授权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申请。

5、当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2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口岸签注100元。

办理期限:

一般为5个工作日,有正当紧急事由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口岸签注1030分钟

办理单位:

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从外国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3、台湾居民事先未在境外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而来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沈阳、大连、成都、广州、青岛、武汉、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等等17个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4、台湾居民从澳门地区参加短期团体旅游珠江三角洲的,可以向授权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申请。

5、当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编辑: 韩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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