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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发《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日期: 2013-06-26 13:24

 

 

行政事项

补换发《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内容

《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1、台胞证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4、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3、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补发证件的,提交 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办理程序

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福建、浙江、江苏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其他省(市、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有效证件。

收费标准

 换发5年有效的,每证250元;补办5年有效的,每证500元。

办理期限

 一般为7个工作日,有正当紧急事由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单位

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福建、浙江、江苏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其他省(市、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有效证件。

 

 

 

 

 

 

 
编辑: 韩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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