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海峡两岸科技、经济交流,吸引台湾青年创业者来园创业,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本办法扶持企业是指由台湾事务办公室推荐的台湾青年创业者入园投资创办的中小型企业,以下称“青创企业”。
第二条 孵化场地:青创企业入园可优先获得创业成本较低的孵化场地用于企业注册经营;
第三条 注册代办:青创企业在注册及年检过程中享受园区提供的便捷服务;
第四条 创业辅导:青创企业可定期免费参加创业基地组织的高新认证、企业融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咨询等创业培训;
第五条 创业资助:创业基地通过多种渠道为青创企业申请资金支持,提供融资服务。
第六条 人才招聘:创业基地定期组织青创企业免费参加专场人才招聘会,为企业创新研发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第七条 创业导师:创业基地为每家青创企业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全程辅导创业者开展研发及经营活动;
第八条 贷款担保:创业基地向和谐海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创企业申请小额贷款资金支持;
第九条 知识产权:创业基地安排专人负责青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咨询、申报及保护工作,并协助申报国家市、区知识产权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 政策交流:青创企业可通过参加政策说明会等多种方式获得各类创业信息。
第十一条 宣传推广:创业基地借助朝阳区国内外交往的便捷通道及商务平台为青创企业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宣传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