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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上海投资、就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来源:上海台协      日期:2008-07-25 15:04

 

 

1、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
2、在沪临时住宿证明;
3、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续办的免交,16周岁以下末成年人和70周岁的老人免交);
4、本人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5、所在单位申请报告;
6、三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7、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就业证》和工商局颁发的《代表证》(代表机构中的法人代表<首席代表>和三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有注册姓名的投资者<正副董事长、董事>免交);
9、随行配偶、子女还需要提交台湾户籍誊本复印件。

 
编辑: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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