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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
 
 
  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      日期:2007-12-10 08:40

 

一、 业务流程图

二、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时,应向海关递交以下资料:
   1、合同《登记手册》;
   2、进出口报关单;
   3、加具经营单位、审批机关的意见及签章、报核员签名的合同核销表(如属"三来一补"企业另需加税务部门意见及签章;如属停产企业的设备合同另需加工商局意见及签章);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

     在进出口平衡、数据和单证齐全有效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请有关企业到30号窗办理台帐手续(如需下厂核查的除外)。

三、合同核销出现合同合理损耗产生的边角料处理办法
   1、征税处理。需填写 a、《加工贸易及保税企业放弃保税货物申请书》一份(需经营单位、审批机关加意见及签章,如属"三来一补"企业另需外商加意见及签章);b、《加工贸易内销征税联系单》一式两份及书面申请报告,如属“三来一补”企业,另需经营单位加意见及盖章。
    上述资料呈批后凭税单核销。
   2、退运出境。由核销部门加意见后报关退出。
   3、放弃。由三资企业提出申请;来料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外,需外商加签意见。

 
编辑: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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