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台胞大陆旅游有关政策规定
 
 
  来源:      日期:2007-12-07 16:54

 

 祖国大陆对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旅游的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热忱欢迎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旅游,保证来去自由。

 

  2、台湾同胞可以和大陆同胞一样,到祖国各地参观、旅游。

 

  3、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探亲、旅游,可凭台胞旅行证件优先购买收音机票、火车票、船票。

 

  4、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公开挂牌自由兑换的外汇,台胞汇入、携入和兑换均无限额。

 

  5、到大陆探亲、旅游的台湾同胞,应遵守大陆的各英法律规定,新生当地的社会习俗。

 

  6、台胞入境后,由旅游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接待。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及宾馆、饭店应密切配合,积极为台胞提供住宿、交通等方面的服务,严格遵照国家规定价格收费、索取小费和乱收费。

 

  7、台胞旅游、探亲的费用自理。

 

  8、台胞探亲所在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协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保护探亲、旅游台胞的安全。台胞的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应依照国家有关的民事法律和规定自行解决。如要求政府协助,可予调解。

 
编辑: 张强    
  查看/发表评论
 
--- 网络链接 ---
国台办 | 中国外交部 |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国网 | 国际在线 | 中国日报 | 央视国际中青网 | 中国台湾网
中国经济网 | 中新网 | 中国广播网 | 新浪 | 搜狐 | 网易 | 腾讯 | 凤凰网 | 华夏经纬 | 你好台湾 | 东南新闻
厦门卫视中国统促会 | 中国西藏 | 中国人权 | 海峡农业网 | 台商杂志
关于我们 | 转载申请 | 广告服务 | 本站导航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