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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台企联通讯-第三十一期
 
P32:「新36条」实施细则  关键在于落实问题
 
 
  来源: 《台企联通讯》      日期: 2012-10-18 12:50

 

  2012年5月,民间投资新36条的实施细则出台完毕。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实际上,《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已两年多。大陆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明显扩大,成为支撑投资增长的重要「稳定器」。

  而「新36条」细则提出鼓励民营经济进入6大垄断性领域,这无疑大大拓展了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

  政策措施已发挥作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官员日前表示,2010年5月「新36条」出台时,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51.2%。此后两年多,民间投资规模大幅增加,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总规模达到9.37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大约比2010年同期翻了一番,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所占比重达到62.1%。

  最新数据表明,2012年以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教育等领域的政策措施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今年上半年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教育、卫生行业的民间投资分别增长89.2%、40.2%、43.1%,比行业平均增速高出85.9、22.8和21.5个百分点,这表明「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的政策措施已经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2012年以来,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和宏观调控作用下,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缓,特别是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同比明显回落。但民间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势头,为稳定投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36条」细则新在何处

  目前,「新36条」实施细则已经涵盖金融、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物流等十多个领域。「新36条」实施细则新在何处?能否为开放民间投资扫清障碍?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是三方面的新变化:

  ——政策制定的背景有了新的变化。民企近年来得以成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有能力进入一个新的领域,开展新的经营,所以它要求摆脱更多的制约和束缚。

  ——所有制理念有了新的变化,过去是非公经济36条,现在是民间投资36条。非公经济有政府的味道,民间投资则反映了概念上的变化。

  ——政策内容比较新。「新36条」是深化了政策,扩大了行业准入的范围。

  但是,开放民间投资需要良好的环境,政策效果真正体现还要有一个过程。

  目前的经济形势决定了这个「新36条」的政策效果不会立竿见影,特别是2012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格外严峻,大陆经济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面临着下行的压力。在此背景下,民间资本也处于观望的状态。

  改变大陆企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还需要一个过程。尽管民营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很多领域仍难以撼动国有企业的地位。对民企来说,进入新的领域与国企竞争还需要过程。

  改变理念也要有一个过程。改变对民企的看法需要时间。而民营经济进入一些传统的领域可能造成的影响,还可能被很多人误解和质疑,也需要时间来改变。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为民营企业做好服务的观念改变也需要时间。

  小微企业融资见曙光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7月30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相关政策,对企业反映的部分行业领域进入规则、标准和条件仍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要抓紧研究解决。有国务院「新36条」细则做后盾,融资租赁或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重要渠道,将重见新曙光。

  中央确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九条金融财税政策。大陆将在2012年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41.7亿元,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 为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中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这些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将提升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能力。

  要破除「三道门」的阻碍

  有人说,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会遇到「三道门」:看得见但进不去的玻璃门;能进去但又被弹出来的弹簧门;根本进不去的钢门。「新36条」或许只是一张许可证,而非通行证,一些人对其有效性持观望态度。

  虽然近年来民间投资快速增长,但民间资本仍被排除在许多领域之外。各项实施细则出台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表示:「应该说,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或者说利好政策。但觉得有一些实施细则仍然比较虚、操作性还不够强,民营企业在进入各种垄断领域中依然会遇到各种障碍和壁垒,有的很有可能进入以后还会被『弹簧门』弹出来。」

  毋庸讳言,「新36条」的出台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必须解决其中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垄断性管制行业具有垄断性的政策保护,其带来的好处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民间资本进入有可能产生公共利益与私有利益的冲突问题。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同时,如何避免这种冲突则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引起巨大的争议。

  其次,必须确保民间资本的权利归属。国有资本往往在垄断性管制行业中居主导地位,民间资本进入此类行业后,其权利归属是否能够得到切实保护是必须落实的问题。

  第三,必须明确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管制行业的资格。垄断性管制行业对于民间资本解禁,大蛋糕如何分割涉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机制的合理安排,对于哪些个人和机构可以进入、哪些不可以进入,必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不公平的问题。

  第四,必须有配套的相应制度安排。民间资本以何形式、何价格进入垄断性管制行业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其中有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应当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新36条」的出台就有可能与初衷背道而驰。

  为破除各类「玻璃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细则,正紧锣密鼓地制订、出台:

  ——发改委负责的「在安排政府投资时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鼓励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等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铁道部日前公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是近年来铁路在引入民间资本问题上「决心最大、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具体的」实施细则。从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铁路企业改制重组等方面,几乎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

  ——卫生部近日也下发通知,允许社会资本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盈利性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

  ——国资委、证监会制订的实施细则正在履行报批程序。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已起草完成实施细则初稿,并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

  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过程中,将有针对性地提出破除各种隐性障碍的具体配套措施,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坎,市场准入标准将公开透明,不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应面对挑战 抓住机遇

  事实上已有一部分民间资本抓住了时机,将触角伸向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领域。有关专家认为,医疗、文化、能源等领域很有发展,利润空间相对大一些。

  那么,在目前经济下滑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民间资本是否有实力和意愿进入相关领域呢?

  有专家认为,社会资本办医对非盈利性开闸是一个机遇。但挑战是缺乏优质医师资源和平等待遇。截至2012年5月底最新数据统计显示,全大陆民营医院占医院总数已达到40%,仅2011年一年就提升了5个百分点。

  北大国际医疗投资管理公司已向发改委和卫生部门提交了北大国际医院的申办申请,医院当时即确定为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相关投资由公司自行筹集,经过多年的筹备,医院有望近期正式运行。

  事实上,包括康美药业、天士力、新华医疗等许多大型药企,目前都已经开始了试水医院产业的征途。其中最新的一起收购是金陵药业签订收购意向书,拟在仪征医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收购其不低于60%的股权。

  据了解,相比民营盈利医院,社会资本办非盈利性医院可获多项税收优惠,包括原来都需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员工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水利水电建设专项等都可以减免。其中最主要的一项优惠在于25%的企业所得税,民办非盈利医疗机构均可免收。

  中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认为,实施细则刚刚出来,只能说是一个启动的阶段,未来还需要很长的过程才能发展好:「开放是个过程。但是民营资本有一个本事,你只要开了一个门缝给他,他就有本事把门拱开、拱大。这要有一个过程,这几十年来形成的体制、机制,要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慢慢地做,要坚定信心。另外,很多民营企业也不能盲目地进去,要选择那些自己熟悉的行业去做,这样才能做得好。」

  总而言之,「新36条」出台作为必要的政策变革,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促进有效竞争,促进结构优化,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壮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另一方面,「新36条」出台也给民营资本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其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也不容漠视。民营资本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充分利用「新36条」的政策空间,谋求更大的发展前景,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编辑: 孙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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