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在大陆申办台资企业和台湾农民到大陆申办个体工商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A: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台湾农民在生产经营上的特点,手续简便、门坎比较低。主要的区别有两个方面:
第一,登记的法律依据和登记的程序。台资企业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外资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申办台资企业,投资项目和合同、章程需要报经国家的审批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批以后,方可以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申办个体工商户由经营所在地县、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直接予以登记,无须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登记手续很简便。
第二,设立登记的条件不同。台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实缴时还需要验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资金数额没有最低限额,由申请人申报,不验资,设立门坎比较低。
Q: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手续有何简便?
A:国家工商总局研拟了《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此《若干意见》,台湾农民可以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上海在首批试点地区之列。
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若干意见》充分考虑了台湾农民开展个体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的特点,对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为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开设「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准予登记,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台湾农民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等自产产品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和特许经营)、农产品和农业技术进出口、农业科技交流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