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索:   高级检索
首页台企联概况台企联动态新闻中心经贸交流政策法规各地台协会员风采台企联通讯通知公告专题视频图片
  首页-台企联通讯-第三期
 
P10: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台商的影响
 
 
  来源: 全国台企联      日期: 2008-01-24 16:55

 

 

备受外商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1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把握新政策的影响,内外资企业有必要重新审视他们的发展策略和经营计划。此外新形势下,台商也开始了策略上的调整和投资布局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新税法除了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外,取消了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亦调整了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政策,实行「统一税法、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优惠政策」,并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是WTO成员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也是大陆向国际社会承诺实行内外资统一国民待遇的重要体现。

 

新税法分为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及附则,共8章计60条条文。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台商的影响〉〉

 

一、两税合一,企业税率增加。

 

过去台商之所以大举西进大陆,看上的便是大陆种种的税收优惠、廉价劳力等先天优势,但在新税法颁布下,台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日子会变得稍为艰难。过去15%企业所得税和「两免三减半」(获利前2年免企所税、后3年减半征收)等优惠不再,取而代之的是与大陆内资相等的统一税额,企业竞争进入了公平程序,本土内资企业地域优势或会凸现。

 

事实上,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明年内外资企业的税率将实现统一,外资由以往15%24%,统一提至25%;内资则由33%降至25%。外资企业实际税率无疑将会增加。

 

二、未分配盈余转移成本加重。

 

200811起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台商未来分配盈余汇出海外将开征20%的所得税。台资企业为了避税,调整大陆投资方式。由于香港与大陆签订了租税协议,部分台商先在香港设立控股公司,来管理经第三地赴大陆转投资的企业;或者更改目前在大陆投资框架。

 

有关湾媒体报导,2007年下半年以来,湾经济主管已接到20多家上市上柜公司申请变更对大陆投资的架构,即将对大陆的直接投资更改为经第三地设立控股公司后,再转投资大陆事业,预示着台商大陆投资与经营模式也将发生新的变化。

    因为在新条例下,所得税率、税收优惠、股利预提税及海外所得课税等均较以往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内资企业或需要复核其境外子公司等海外投资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以应对「受控外国公司」的条款和境外税款抵免的规定;而外商投资企业及海外投资方也将面临更高的实际大陆税收负担,需要考虑疏散因所失税收优惠而带来的成本压力。

 
编辑: 张强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608室
电话:(010)83550099 传真:(010)83523828 Email:qgtql@sohu.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889 工信部许可/备案号:京ICP备14002918号-2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版权所有

中国台湾网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