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促使台商劳资成本增加,新税制又将企所税统一为25%,过去台商享有的税收优惠不再,汇出大陆的获利还要再课征10%的所得税,大幅增加台商的税负支出,生产成本提升;在这种情形下,台商获利可能因此而减少8-20%,毛利低的产业无疑将成首要冲击目标,如NB、IT硬件和零组件厂,获利冲击都在两位数之上,零售业和食品业者也将跟着受害。
不过,由于各家劳动成本、毛利率各有不同,使用的劳力密集度也各不相同,对于下游使用大量人力的ODM厂,将是冲击最大的族群,如NB ODM厂、手机ODM厂,由于产品毛利低,在生产成本增加下,将深受冲击。
至于上游的半导体产业,由于机械自动化比重高,人力密集度比下游产业来的低,融资成本增加相对来的少;劳力密集度不如制造产业来的大,因此,《劳动合同法》对其影响性不如制造产业来的大,不过通路零售业者所享的租税优惠原先就不如制造厂来的高,变动影响也较小。
另一方面,随着大陆政府力行环保节能概念,对于环境污染成本高的PCB产业将是重大冲击,在环保意识下,小型 PCB厂将因缺少资本投资污染处理设施,又难以拿到经营证照下,随之淘汰,产能也将因而减少,大厂反而成为最大受惠者。
生产成本增加时,多数增加的生产成本,势必要转嫁给终端客户,抑或是增加自动化设备来减少劳力密集度,甚至是将工厂迁移至内地或是越南等生产成本较低的地区。但生产成本要转嫁实在不容易,以NB ODM厂为例,一方面要力巩固市占率,一方面要因应生产成本增加,若要将增加的成本转嫁至终端客户,提升产品价格,恐怕不大可能,厂商最后只能自行吸收。因此,在原有产品的毛利受侵蚀下,2008年能否推出深具成长动能的新产品,以带来较高的毛利,是企业发展重点;倘若企业能推出高毛利又具成长动能的新产品,生产成本的增加必然将随之被抵消掉。
此外,税收新政冲击最大的是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台商出口产业。以纺织为例,目前净利率都已低到5%以下,以往企业主习惯把出口退税率算进利润的一环,如这次税改纺织业退税率从13%调降到11%,纺织出口商的利润5%,缩水到只有3%,比大陆当地银行的定存利息3.87%还低。
至于制鞋业、金属加工业等,退税率更从原先的13%,一口气降到5%,被调降八个百分点,对不少企业也有影响。
许多台资企业为避税,以香港为中介,他们以为利用香港与大陆签署CEPA协议,在香港设控股公司,至少可享受5%的租税优惠。但2008年起这些控股公司如果没有在香港纳税、没有员工、没有办公室,同样也被排除在租税优惠之外。约一半以上的台湾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未来这些公司要是不合乎认定标准,都将被当作境外公司,按照一般税率20%征税,其它有和大陆签署租税协议的国家如新加坡等,也按照相同标准认定。
一旦台商企业的大陆子公司因税负庞大不愿意将盈余汇回,势必影响到母公司收益,对于每股盈余将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