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支持和幫助台資企業轉型升級與產業轉移,國台辦專門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將採取以下九項工作措施:
第一、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積極研究出台支持台資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繼續實施和充實惠及台灣同胞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幫助台資加工貿易企業實現轉型升級與產業轉移。
第二、建立幫助台資企業產業升級的服務機制。指導台企聯設立產業升級功能委員會,及時瞭解反映和協助解決台資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與產業轉移中遇到的困難。國台辦經濟局與台企聯建立工作會商制度,及時研究台資企業產業升級有關事項,協助爭取有關部門和 地方的支持與幫助。
第三、協調有關專業單位人員和專家組成輔導團隊,到台商集中地區進行有關法規政策,產業資訊,技術創新,人才培訓,市場訊息等 方面的輔導和服務。
第四、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搭建台資企業與科研院所專利交易平台,台資企業與民營企業合作平台,台資企業與中西部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交流平台。通過舉辦研究推介活動,為台資企業轉型升級和產業轉移提供政策引導與交流洽談平台。
第五、繼續協調大陸金融機構加強為台資企業融資服務。在與國家開發銀行、華夏銀行合作支持台資企業融資的基礎上,將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研究商簽支持台資企業發展的合作協議。繼續鼓勵和推動台資企業在大陸資本市場上市。積極促成台灣地 區銀行經第三地參股大陸商業銀行。推動兩岸就建立銀行業監管機制問題進行商談並作出安排,為台灣地區銀行到大陸設立經營機構創造條件。
第六、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鼓勵與扶持台資企業自主創新,自創品牌。宣傳和推介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知名商標」的台資企業品牌。
第七、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通過舉辦海峽兩岸人才交流會等多種形式,為台資企業引進研發、技術、行銷和管理等企業人才提供服務。
第八、指導有關地方台辦切實為台資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與產業轉移提供服務和幫助,依法維護和保障台商的正當權益,促進台資企 業在大陸持續發展。
第九、促進兩岸產業深化合作,鼓勵台商發展生產性服務產業,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擴大領域、提高層次。
國台辦將認真落實上述工作措施,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努力支持和幫助台資企業轉型升級與產業轉移,促進台資企業在大陸更好更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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