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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爱心家园”工程建设第二次协调会纪要
 
 
  来源: 台企联      日期: 2009-02-18 14:57

 

2009年2月12日,由全国台企联、四川省台办、成都市台办、都江堰市及成都市台协共同参加的“台湾爱心家园”工程建设第二次协调会在蓉举行。会议由成都市台办张正新主任主持,全国台企联会长张汉文、监事长丁鲲华、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何世忠、常务副会长叶惠德,四川省台办副主任钟远超,成都市台办副主任唐明建,都江堰市台办主任周晓勇,全国台企联副会长、成都市台协会长高锦乐等出席会议。

 

自2008年12月3日“台湾爱心家园”工程建设第一次协调会召开以来,根据会议精神,成都市台办、成都市台协积极与都江堰市主要领导多次协商,达成共识。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都江堰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称都江堰国投公司)作为“台湾爱心家园”项目业主。为更好实现台湾同胞捐建工程理念,都江堰国投公司全权委托全国台企联对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并由全国台企联代表捐建方,履行项目资金及项目实施等方面的管理。都江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财务组副组长,参与捐建资金的管理都江堰市台办负责人作为工程组副组长,参与工程的建设管理;都江堰市发改局、建设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和服务。

 

鉴于胡锦涛总书记对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台湾爱心家园”项目工程全面启动已刻不容缓,会议一致同意都江堰市主要领导提出的“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建设目标。为此,会议围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等相关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将此次会议作为“台湾爱心家园”工程建设全面启动的标志。呼吁四川省台办、成都市台办、都江堰市台办以及全国台企联、成都市台协齐心协力、共同携手、加快推进,将此项惠及灾民、功在千秋的爱心工程做好做实。

二、草拟《关于“台湾爱心家园”项目委托管理的协议书》。针对都江堰市《关于研究全国台企联捐建“台湾爱心家园”永久安置小区项目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的内容,为尽早明确都江堰国资公司和全国台企联就该项目建设管理、资金运用等相关法律关系,促进全国台企联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厘清双方权利与义务,会议委托成都市台办、成都市台协、全国台企联秘书组根据双方意愿草拟相关委托协议文书,征求各方意见,在得到双方认可后,择日签署。草拟协议须遵照以下原则:

(一)受都江堰国资公司委托,全国台企联全程参与管理“台湾爱心家园”项目的工程实施;

(二)都江堰国资公司在项目资金到账后,在其帐户中设立“台湾爱心家园”项目开设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全国台企联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台湾爱心家园”项目专项资金,并承担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审计责任。都江堰国资公司按期如数支付由全国台企联签章认可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进一步核实建设税费的问题。由于捐建费用有限,请都江堰市台办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争取进一步减免部分税费,降低建设成本。同时,将最终确定的税费明细报于全国台企联。

四、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公文快速传递、快速回馈通道。为减少因公文传递而造成的延误工期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工程组各项报告应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时发往“台湾爱心家园”筹建委员会秘书组,再由秘书组传递给决策小组成员并电话问询有无异议,如决策小组成员5人以上认可,则表示通过,争取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如需全国台企联正本签章的文书须请快递2日内送达全国台企联,经决策组通过并签章后2日快递回工程组。

五、增加丁鲲华为“台湾爱心家园”工程建设委员会决策小组成员。决策小组成员由七人增至八人(原决策小组成员为:张汉文、叶惠德、何世忠、刘军川、于曰江、高锦乐、叶春荣)。

 

 

 

 

 

 

 
编辑: 张强        查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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