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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爱心家园”工程建设协调会纪要
 
 
  来源: 台企联      日期: 2009-02-17 14:22

 

2008年12月3日,由全国台企联、四川省台办、成都市台办、都江堰市及成都市台协共同参加的“台湾爱心家园”工程建设协调会在蓉举行。会议由成都市台办张正新主任主持,全国台企联会长张汉文、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何世忠、副会长于曰江,四川省台办主任刘俊杰、副主任钟远超,都江堰市台办主任周晓勇,全国台企联副会长、成都市台协会长高锦乐等领导出席会议。

台湾爱心家园”项目由全国台企联发起并极力推动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同,塑造了两岸民众翘首以盼、血浓于水的爱心见证。会议旨在把台商捐输义举落到实处,尽快尽早推动项目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促进灾区民众早日安居乐业。 

鉴于中央为规范管理,促进“台湾爱心家园”工程顺利实施,将原项目捐款纳入慈善专项管理汇入四川省民政厅,并最终划拨到项目所在地政府财政,即都江堰市政府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会议对如何落实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捐赠方的意愿,加快该项目的建设等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形成以下决定:

一、会议委托成都市台办、成都市台协向都江堰市主要领导,提报本次会议中形成的有关“台湾爱心家园”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的决议。

二、在征得都江堰市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既定目标,有序推动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由全国台企联代表捐建方,履行项目资金管理及项目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及监督义务,并以“交钥匙工程”模式之运作实施项目建设。为有效管理,顺利推动,会议特制定以下原则以利建设:

(一)工程发包

按照严格审批程序对工程建设施行招投标制度。

1、为保证工程发包公正透明,确保施工队伍质量。工程标书拟定后,需通过决策小组(执行长:张汉文,组员:叶惠德、何世忠、刘军川、于曰江、高锦乐、叶春荣)审议通过后,方可在全国台企联网站上和相关媒体上刊登。

2、对投标的施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符合资质要求企业纳入评标候选(施工企业需具有甲级资质)。中标企业需通过决策小组最终审定,并在全国台企联网站上公示。

3、中标企业需认同“台湾爱心家园”项目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决议。如部分工程建材台资企业协会捐赠;在保质保量基础上压缩项目工程费用等。

(二)财务管理

在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的原则下制定高效、便捷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1、为便于日常使用和支取项目建设资金,在原财务组框架下设立“联合财务管理小组”,该小组接受筹建委员会稽核组的审核。

组  长: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何世忠

副组长:成都市台办副主任唐明建

            全国台企联副会长于曰江

            全国台企联副会长、成都市台协会长高锦乐

            都江堰市财政局

2、规范资金管理,强化审批制度,会议划定资金支取范围与额度:

单笔1万元以下资金使用,由联合财务管理小组二人以上成员签字认可并报备财务组后支取。

单笔1万――100万元资金使用,需财务组审批,并由组长何世忠签字认可后支取。

单笔100万元以上需报请财务组,经决策组审核,并由执行长张汉文签字认可后方可支取。

3、财务公开

为便于公众监督项目建设及项目资金运用,每笔资金划拨均需在全国台企联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再拨款。如遇急需使用资金,在资金划拨后也应及时或事后上网公示,以便资金透明和公众监督。

(三)会议一致通过将“台湾爱心家园”项目建设成为具备五大“典范”概念的精品工程,成为彰显广大台湾同胞爱心的典范。

爱心的典范:任何一点点私心、个人利益都不能掺杂到“爱心家园”中来。

善举的典范:每个捐献者,要有好的道德、良好的操守,使善举善始善终。

义工的典范:整个“爱心家园”建设工程量大、时间紧,工作繁琐,每个捐建台商和义工,应不怕烦杂、困难,怀有宽阔胸襟、气量,做好与政府、工程人员等方方面面的沟通协调。

公开透明的典范:工程建设要做到公开透明,各项是由上网公告,参与建设部门应做到钱与物处理运用中公开透明中和公正廉洁。

灾区捐建的典范:将“爱心家园”建设作为弘扬民族善举大义的传统来办,细致工作,狠抓工程质量每一细节,将工程建好、建美,把工程建成一个灾区捐建的典范。

 

 

 

 

 

 

 

 

 

 
编辑: 张强        查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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