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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联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台资企业的影响进行调研
 
 
  来源: 全国台企联      日期: 2008-02-14 16:51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台资企业产生了一定影响,引起了各位会员及广大台商的强烈关注。据悉,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出台该法的实施细则。为充分反映各位会员及广大台商的意见及建议,为实施细则的制定提供参考,台企联委托南开大学台湾经济研究所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台资企业的影响进行了调研。

   为圆满完成此次任务,以曹小衡教授为组长的调研组一行4人先后赴深圳、东莞、广州、厦门等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

    1月20日,调研组抵达深圳,利用深圳台协公明、光明委员会尾牙活动之际进行了问卷调查;21日上午,调研组与深圳台协副会长蔡正富等20多人进行了座谈;22日上午,调研组在东莞台协组织座谈会,台企联会长张汉文,东莞台协会长叶春荣、副会长徐航、副会长翟所领、秘书长赵维南等30多人参加;22日下午,调研组来到东莞宏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与总经理傅维山等举行了座谈;23日上午,调研组与广州台协常务副会长万贤能、秘书长范跃华等进行了座谈;23日下午,调研组与广州台协前会长、番禺创信鞋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振昌进行了座谈;25日下午,调研组与厦门台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黄如旭等40多位会员代表参加了座谈;26日下午,调研组与厦门大统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育斌进行了座谈。

    调研发现,我会会员与广大台商均表示拥护执行《劳动合同法》,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指导方向和出发点都是良好的,但在某些方面要求过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与社会和谐。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为:

    一、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缓冲期太短,相应的实施细则没有颁布,很多地方对同一条款的解读不一,造成执法困惑,劳资双方矛盾增多。

    二、加班的时间限制问题。对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限制得过死,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劳资双方对此均不满意。因行业不同,淡旺季不同,加班的要求不一,统一的规定不适用于各行业。另外,有的工人希望多加班以赚取更多的报酬,对于不让加班感到不满。

    三、法律的追溯问题。加班费和补偿金的两年追溯期让很多企业成本大增,对企业发展造成很大压力。

    四、企业用工限制不尽合理。如员工可以随时离职,企业在员工离职和辞退员工的操作上权利不对等,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会员和广大台商反映的还有一些技术性、细节性的问题,相信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出台,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总体来看,经营比较规范的企业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具有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受到的冲击较大,部分台商有转移到越南等周边国家发展的想法。

    这次调研使台企联更深切地了解到会员和广大台商的有关诉求。台企联秘书处已将调研报告呈送有关部门,希望能为《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东莞调研--台企联张汉文会长发言

 

厦门调研座谈


 

 
编辑: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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